节假日调整使计算基数不同往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法定节假日天数增加,从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
加班费今年起小幅增加
晨报讯 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
昨天,有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法定节假日天数增加,从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
昨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提醒,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做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
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劳动合同法草案》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解释说,“比如一个人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为2000元,如果他在今年元旦加班,那么加班费基数就是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比过去增加约1元。”
但彭光华也明确告诉记者:“北京现在还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所以暂时不会变更加班费计算基数。”彭光华解释,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已经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目前我国很多省市尚未制定细则。“按照调整,我国月制度工作天数从20.92调整到20.83天,但北京现在仍以20.92天来操作,所以至少这个元旦节日的加班费不会改变。”(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