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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有望开闸 商务部欲打破外资垄断格局
字号    2007年12月04日08时34分   来源:中安在线

  目前有大约7%-8%的汽车是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入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平行进口”可以保护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利益,同时降低外资和总经销商的暴利?

  11月20日,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以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广州召开了进口汽车市场规范工作研讨会;11月28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天津市保税区国际汽车城再次召开《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暨《进口汽车入境验证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座谈会。

  这是两次指向明确的会议。在两次会议上,有关人士同时提出建议--通过适当放开“平行进口”的方式,来弱化外资对进口车市场的垄断。

  事实上早在两个月前,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就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在广州举办座谈会,向主要进口车品牌的经销商代表征求对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商务部还组织有关专家考察了日本和韩国的汽车流通领域。

  “自《办法》于2005年10月1日起全面执行以来,中国汽车销售市场出现的不规范现象和众多经销商的不满情绪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对《办法》的修订也提上了日程。”一位当时参与了会议的经销商代表回忆。

  一位参加11月20日研讨会的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的人士会后承认,“《办法》有失偏颇是可能的!”

  更有激进的人士认为,对进口车市场的秩序最终也将延伸到国产车销售领域。由于《办法》的一些规定有悖《反垄断法》等法律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在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之前,对《办法》的修订将会取得进展。即使《办法》本身不修改,汽车销售也会通过行业协会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规范。

  放宽“平行进口”渠道?

  如何打破外资对进口车市场的垄断格局?在11月20日的研讨会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情报所总工程师黄永和建议适当放开“平行进口”。

  据黄永和介绍,目前有大约7%-8%的汽车是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入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平行进口”可以保护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利益,同时降低外资和总经销商的暴利。

  平行进口商品也称为“水货”,但不是通常所指的“假货”或“冒牌货”。一般是指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产品原产地进口的商品,这类商品一般售价较低。

  按照现有的《办法》规定,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外国汽车公司可在中国投资设立总经销商或者授权境内企业作为总经销商,总经销商负责从国外进口,然后分销给各地的授权经销商。

  但是,目前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开始在中国设立独资公司作为总经销商,如进口奔驰、宝马、大众汽车在中国的总经销商分别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大众(中国)汽车集团大众进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高级工程师傅培昭表示,根据该商会的统计,目前我国进口汽车前四大来源地是德国、日本、美国和韩国,主要的进口商都是国外汽车公司在国内设立的独资或者合资公司。

  目前国内几家大型的汽车经销商也与外国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关系,这些国内企业大多只是外资的总代理商而已。但是它们的地位和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普通的授权经销商。

  外国公司通过设立总经销商或者指定总经销商的做法,加强了对进口汽车数量、品种以及价格的控制。由于中间环节的存在,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上的进口车价格往往很高。

  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平行进口”,世界各国也是如此。事实上“平行进口”的口子一直是开着的,只是比例很小。根据2004年商务部92号公告,只要符合规定,凡获授权的企业,都可到商务部申请自动进口许可,不一定是总经销商,经销商也可。

  但是《办法》实施之后很难进行“平行进口”,非品牌经销商的“平行进口”行为是非法的,品牌经销商进行“平行进口”又违反与汽车生产厂家的合同。另一方面,“平行进口”产品的售后服务无法解决。

  大众汽车此前出台政策,称不负责这类产品的售后服务。奔驰、宝马尽管已经实行了全球联保,但在中国市场却是例外。11月29日记者询问北京一家宝马授权经销商,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水货”车不保修。而此前黄永和在日本市场考察时发现,“平行进口”的奔驰、宝马汽车可以获得售后服务保障。

  生产商对于产品的售后服务负有责任。目前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有一些“霸王条款”,这些合同条款在傅培昭和黄永和看来,是应该得到修改的。

  尽管专家提出了建议,但是“平行进口”渠道能否放宽还是未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执行会长陈立波表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和有关部门、各个品牌的总经销商协商。

  筹备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

  11月20日的研讨会,同时也是成立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的筹备会议。当天的会议上已经通过了该委员会的章程。出席会议的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都对成立这个委员会表示了支持。

  之前尽管有些经销商对于《办法》提出了意见,比如“500名经销商联名上书”。但这些并非是一个有组织的行为,提出的意见也很难被采纳。

  陈立波对于筹建中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抱有相当的信心,“这个组织将成为连接经销商与政府部门的一个沟通渠道,加强与总经销商、授权经销商,以及其他各类经销商、进口商、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联系。”

  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是完善政策法规;打破总经销商独家垄断局面,建立总经销商与经销商平等的贸易关系;加强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管理,进行动态定价核查;加强行业监督、自律。

  按照陈立波的设想,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将制定一些行业标准,约束进口汽车总经销商和经销商的行为,同时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保证国家、进口汽车经销商、总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黄永和表示,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将参与审查汽车经销商和外国汽车生产商、总经销商签订的授权经营合同,以此来保证经销商的利益。

  目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已向上级提交了设立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的申请,并已经原则获得国资委的同意,11月20日的会议上已经讨论通过了委员会的章程,正在民政部办理相应手续并计划于明年1月召开首次会员大会。

  参加研讨会的某大型经销商代表表示,进口汽车的主导是外国汽车企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不能回避与这些企业的沟通,不能搞对抗。“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各大品牌的总经销商也将成为这个委员会的会员。”

  “成立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只是权宜之计,下一步应该成立一个国家级的协会。”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有关人士建议说。(史宝华)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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