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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研究中心 陈健
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最终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今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加之相关企业的认定已经进行,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东北税改终于正式启动。 所谓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指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为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大连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目前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之下,增值税改革必将给东北相关企业及上市公司带来极好的发展机遇。
三大促进作用
有利于鼓励东北企业投资。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意味着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买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从其增值税销项税金中扣除,因此这可以消除重复征税,对刺激企业的投资意愿将产生正向作用,有利于鼓励东北企业投资。 减轻东北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负担。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增值税改革在东北试点后,中央财政将减少100亿元的收入,东北三省地方财政将各减少30亿左右。如向全国铺开,国家财政要承担的改革成本达1000亿元以上。因此,此举将减轻东北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负担。 有利于提高东北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下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例外)成本,要低于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条件下的固定资产成本。以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为比较基准,假设所购设备执行基本税率17%,那么企业理论上(为了分析简捷,这里以固定资产成本总量来计算,与目前东北税改只针对固定资产成本增量的情况不同)受益程度计算如下: 1、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7%/(1+17%)=14.53%。2、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4.53%,因此企业每期的设备折旧也相应降低14.53%。3、设备折旧的降低导致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当期的主营业务利润。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因折旧成本降低而导致的企业利润增量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公司每期因设备折旧降低而增加的净利润相当于现行会计期内公司设备折旧额的幅度为:14.53%×(1-33%)=9.74%。这就是说在增值税改革后,在其它因素皆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从政府的减税中大为受益,其增加的净利润相当于现行会计期内公司设备折旧额的9.74%。 东北此次增值税改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东北企业将有望从中受益。但由于此次规定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因此对成长性好的或今年业绩大幅增加的东北企业而言,税改后的今年就能带来较大的收益;对于业绩一般或滑坡的企业而言,税改后的今年并不能带来收益,体现只能等来年了。
推动东北虎崛起
增值税改革在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等行业先行试点,预示着企业将从中受益190多亿元。目前东北上市公司大约有122家,资产在7亿元以上,属于东北地区战略性发展产业的大型生产企业有51家,分属6个行业。51家大型国企所分布的行业几乎都在将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几大行业中。从行业角度分析,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因此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受益程度高于劳动力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 经笔者初步统计,此次对东北地区税改试点受益较大的上市公司共有26家(不含ST类公司),其中装备制造6家、石油化工6家、冶金5家、汽车制造7家、农产品加工2家。可关注:冶金行业中的鞍钢新轧(000898)、吉恩镍业(600432)、凌钢(600231)等;汽车、汽配行业中的曙光(600303)、一汽轿车(000800)等;装备制造行业中的沈阳机床(000410)、大冷(000530)、哈空调(600202)等;农产品加工行业中的北大荒(600598)、华润生化(600893)等。 从近期盘面观察,众多东北板块个股蠢蠢欲动,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策的鼓舞下,东北板块有望脱颖而出重燃激情燃烧的岁月。随着政策倾斜力度的不断加大,东北板块将会迎来全新的局面,东北板块特别是增值税改革受益概念股有望风生水起,成为资本市场上新的香饽饽。(中证网)
东北税改正式启动 全国产业链重组加速
虽然西谚有云:“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但是在经济中,迟来的优惠永远都是优惠。
东北税改姗姗来迟,从发令枪响到正式启动几乎隔了一年时间。其间精细推敲,反复考量,一场号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变革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但是问题在于税改出来以后又将如何,对东北振兴、公司发展有何影响?
东北税改延后一年再发令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意味着东北地区税制改革正式启动。
这一规定明确,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据说东北税改出台是一个历经5年时间才行将出世的艰难改革。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提出增值税改革的思路,直到东北先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思路出台,至今这一方案已经胎动5年。只不过最终的涉及行业由8个减到6个。
有专家认为,从区域经济来看,珠三角和长三角已经迅速崛起,但其产生的辐射作用更多是对周边地区,而且这两个地区已经成型,随着中国经济更深一层的开放和世界产业转移的步骤,中国需要新的经济热点,另一方面,东北经过上百年的经营,形成了完整的工业框架,虽然这些年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是发展经济的基础仍在,所以国家综合考虑,还是把税改第一炮放在了东北。
税改促进千亿产业链重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教授认为,虽然东北税改推迟了一段时间,但影响不会很大,毕竟推迟的时间并不很长,并且改革一旦实行起来以后,就将是不可逆转的,从长期来看,始终会形成实际的鼓励投资的效应。
资料显示,东北老工业基地积聚了全国很大一部分工业资产存量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目前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187户,占全国的10.0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资产13241亿元,占全国的14.9%。
有专家认为,东北一旦发动起来,会对全国的产业重组形成冲击。几乎各个重化工业产业链的上游东北都具有一定影响,东北税改可以引导大量资金先向产业链的上游集中,最终推动整个产业链在科技水平和竞争力方面的提升。
而且该专家认为,其实东北增值税改革所以引人注目,并不仅仅在于它对有意投资东北的资金可能带来的可观效益,更大程度上这是一个牵动全国的改革。税制的不同很快就会使企业找到避税空间,外地企业可以在东北注册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再到外地使用,就可以避税。这样以东北为纽带的产业链肯定会出现大的重组机会。东北税改实际上宣布了整个中国产业链大规模重组的开始。
据悉,吉林省政府将对全省资产总额近300亿元的3503户国有企业全面实施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推动这些企业与国内外企业的合资合作,鼓励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不良资产处置。而辽宁省在工业领域就已规划、推出690个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预计达6500亿元,海内外客商均有机会参与这些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另据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副主任宋晓梧介绍,今年以来,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推动,东北三省外资和民营资本投入大幅增加,上半年的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71.4%和72.3%,均大大高于全国吸收外资平均增幅;黑龙江、吉林、辽宁民营经济投资分别同比增长23%、28.7%和41.5%。
一场大规模的产业链重组正在从东北开启。
存量固定资本之忧
此次东北税改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东北企业将有望从中受益。
但是由于此次规定纳税人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也就是说存量资本无法享受任何优惠。
有位东北化工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都是存量资产,现在又没有钱投资新增固定资产,那怎么享受政策?只能等外资或者企业民企收购了,否则没办法享受。”
业内专家认为:“这种政策就是鼓励外资、民企收购东北企业。有新增投资了,东北企业才能产生效应,但是被外资或者收购以后算不算东北企业呢?而且通过关联交易在东北购买固定资产后再到外地使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结果可能是东北产业的空心化和边缘化,甚至东北的存量资产被长三角和珠三角资本低价收购。怎样用好政策盘活东北的存量固定资产,也必须有东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协调配合。”
资料链接:东北税改大事记
2003年10月底 中央出台《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
2003年12月24日 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宣布“税制改革新方案”,提及“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
2004年1月29日 国税总局向黑、吉、辽三省及大连市国税局发出《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确定最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2004年4月24日 于北京举行的“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表示,在投资过度膨胀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不合时宜”。
2004年7月14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下半年要着力抓好十件经济工作大事,其中之一便是“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措施”。
2004年9月1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4]156号通知,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表示,这意味着东北税改已经正式启动。(记者李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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