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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传染疾病保险初诞 传染病者可获保险赔偿

2004-03-02 11:38   人民日报  

  记者曲哲涵报道:长期以来,各家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把各类传染疾病列为免责条款,即不在赔偿范围内。但另一方面,一些传染疾病的病死率较高,是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祸首,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得到这方面的保险保障。为顺应这个市场需求,在进行周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在京推出“附加传染疾病保险”,该产品本月底正式面市销售。

  “附加传染疾病保险”所指传染疾病包括鼠疫、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脑、炭疽、钩端螺旋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7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收录的甲、乙类传染性疾病。该新品可附加于经新华人寿认可的、含重大疾病定额给付责任的保险产品,相当于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保障中又增加了7种传染性疾病保障。该险种保费低廉,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若保额为10万元,附加险保费仅为200元。保费采取年交方式,期满时,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续保。 

 

编辑:周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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