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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哪些险种?从温岭槽罐车爆炸看保险保障

2020-06-17 08:27:19 来源:人民网

  6月13日16时46分许,一辆牌照为浙CM9535的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由宁波开往温州,行至G15沈海高速浙江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时发生爆炸。

   目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事故具体原因调查和伤员救治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图为6月14日拍摄的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现场。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

   据媒体公开报道,事故发生后,中国太保、中国人寿、新华保险、国华人寿、阳光保险、众安保险、中华财险、中国大地保险等多家保险机构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启理赔绿色通道,多渠道受理报案简化理赔手续、取消定点医院限制、放宽身份证明、优化特殊案件身故证明,充分发挥保险业保障经济、服务民生、稳定社会的功能,

   记者梳理发现,此类事故可能涉及到保险服务保障有:人身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商业医疗险、重大疾病保险等)、财产险(个人财产损失方面,涉及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损失方面,涉及企业财产险、企业安全责任险)。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保险保障中,也有区域性保险服务创新,比如公共安全综合保险、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等。

  在事故中,如果有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可联系相关保险机构,对照保险保障的范围进行理赔。

  人身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寿险的最终赔付额,将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保额执行。

  商业医疗险:按照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品种较多,譬如,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因意外导致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等,如果符合要求,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申请重疾险。

  财产险

  个人财产损失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其中,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保险标的包括:日用品、床上用品;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作为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之一的非碰撞责任,包括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各种意外事故。

  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车上人员一般包含司机、售票员、乘车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企业财产损失

  企业财产保险:是承保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与其企业经济利益相关的财产,由于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直接损失的财产损失保险。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火灾、雷击 、爆炸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灾害事故引起的“三停”损失,施救、抢救造成的损失,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支出。

   企业财产险可保财产主要有: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和附属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工具、仪器和生产用具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该险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区域特色化保险服务

  公共安全综合保险

   公共安全综合保险是根据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而开展的综合性人身伤害(救助)保险,主要承担因自然灾害或公共突发事件等造成的人身伤亡损失,是政府出资为公众购买的普惠救助型保险。

   2018年8月,公共安全综合保险签约仪式在浙江省台州市举行。包括台州人保财险、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华联合、中国大地共5家保险公司组成项目共保体,执行按比例分摊风险分散机制原则,负责提供项目的风险保障。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简称农房险)

   2006年,浙江省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所需保费资金由财政补助和农户自交构成。

   保险主体为浙江省范围内具有浙江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

   一类风险区域为温州、台州、舟山、丽水等4个市,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县财政补助6元;二类风险区域为杭州、宁波、绍兴、湖州、嘉兴、衢州、金华等7个市,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省财政补助3元,市、县财政补助4元。

   浙江省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