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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年1月1日起降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

2019-12-02 08:47:00 来源:合肥晚报

本报讯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企业生育保险费单位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相应降低。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分别由7.4%、8%统一降低为6.4%,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同时,相应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等缴费费率。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9%调整为8%,不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费率由5.5%调整为4.5%。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一次性缴费费率相应调整为4.5%。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政策的推出旨在为企业减负,将不会影响您的任何医保待遇和享受。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唐萌)